2013绵阳中考艺术体育免试生特长生招生办法 |
来源:绵阳市招生办 2013-4-12 13:51:49 |
艺术体育免试生、特长生招生办法 (一)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免试入学和艺 术特长生两类。 1、免试入学 17 (1)基本条件: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,并在初中学习期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 ①在省教育厅举办的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活动中获一等 奖以上。其中,集体节目学生个人还须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四 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。 ②获得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。 其中,集体节目学生个人还须在初中学习期间获得四川省中小 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二等奖以上。 (2)程序 ①拟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在当年 3 月中旬向市教育体育 局申报招生计划,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 10 日前 向社会公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项目、人数和报名时间。 ②申请免试学生于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身份 证、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),向意向学校申报,过时不 再办理。免试生由招生学校初核,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 校根据情况决定。 ③招生学校将拟招免试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市教体局卫艺 科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录。 ④学生申请免试就读的意向高中必须与中考报名志愿相 符,否则免试申请无效。 ⑤招生学校将初录后的艺术特长生名单(附件 9)《初中、 升高中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(附件 6)和相关资料, 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卫生艺术科,经学业考试暨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,确定录取名单并发出录 取通知书。 2、艺术特长生 18 (1)基本条件: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,其中考成绩不低于 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 60%,且在初中学习期间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。 ①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艺术比赛活动二 等奖以上。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独立或牵头举办的艺术比赛 活动三等奖以上。 ③获得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人才大赛三等奖以上。 (2)程序 ①拟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 3 月中旬向市 教育体育局申报招生计划,并报送招收特长生的方案,经市教 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 10 日前向社会公示项目、人数、 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。 ②学生持有效证件和获奖证书原件、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 到意向高中学校进行申报,过时不再办理。 ③市教体局制定市直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艺术特长 生招生专业测试办法,组织招生学校对艺术特长生进行专业测 试,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、测评成绩进行初录。县市区省级以 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安排,其安排及测试 结果上报市教体局艺卫科。 ④艺术特长生申请就读学校必须与中考报名志愿一致,否 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无效。 ⑤招生学校将初录后的艺术特长生名单(附件 9)《初中、 升高中艺术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(附件 6)和相关资料, 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卫生艺术科,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 绩和中考成绩,卫艺科按照《绵阳市 2013 年普通高中艺术特长 19 生录取办法》拟定录取名单,经市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 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,确定录取名单。 (二)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分免试入学和 体育特长生招生两类。 1、申请免试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(1)基本条件:凡申请免试的体育特长生,必须是本市 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 ①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,限国家体育总局 或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比赛(不含 分区分站赛)取得前 8 名的体尖生。 ②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青 少年体育比赛,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。 参加省届运会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。 (2)程序及要求 ①申请免试学生须于 4 月底前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等级 证书、成绩证明、比赛规程、成绩册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及相应的复印件)向意向高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 过时不再办理。 ②所有免试的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,必须与中考 志愿填报的学校一致。 ③市教体局学体科(或县市区教体局体育股)根据学生的 基本条件和获奖情况进行初审后,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提交所辖 招生学校初录。 ④招生学校在初录过程中,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复试。招生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。 20 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的体育特长生名 单(附件 8)、《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 (附件 7)和相关资料汇总,于 5 月底前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 (含电子文档)审核。未按时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认 定的,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免试生名义录取考 生。 2、体育特长生招生基本条件和程序 (1)基本条件:凡申请体育特长项目录取的考生,必须 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 ①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 60%,且是招生学校所需项目的体育特长生。 ②符合省“十二运会”年龄段要求,且已按《四川省青少 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在省体育网上成功注册 并经专业测试确有特殊潜质的考生,经市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。 (2)招生程序 ①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年 4 月初向市教 育体育局申报当年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,并报送招生方案,经 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,学校于 4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特招项目、 人数及专业测试时间。 ②考生持有关材料(申请表、获奖证书、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)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意向高中学校申报。 ③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,必须与中考志愿填报的 学校一致。 ④市直属学校在市教体局现场监督下,于 5 月中旬前集中 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,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、测评成绩进 21 行初录。县市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 区安排,其安排及测试结果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。 ⑤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后的体育特长生 名单(附件 8)、《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申请表》 (附件 7)和相关资料于 5 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学体科(含 电子文档)审核。未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 认定的,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名义录取 考生。 3、有关要求 (1)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,严禁徇私舞弊。对 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对弄虚作假的考生, 取消录取资格。 (2)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,未经市教体局批准, 不得擅自扩大招生项目、指标和范围。未完成体育特长生(免 试生)招生任务的学校,剩余指标自动转为指令性计划录取文 化考生。 (3)测试认定结束后,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通过免试认定和 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。按中考志愿已被录取的体育特 长生,其他学校不得再录。 (4)市教体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、学校项目布局、项目阵容 等情况,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,不服从调整的,将取消 其体育特长生(免试生)资格。 (5)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,须与招生学校签订《特长生管理 协议书》,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自身要求拟定, 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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